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濟市監罰字〔2019〕151號),齊魯工業大學二食堂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工作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工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從輕處罰,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沒收千葉豆腐(速凍調制食品)30包;罰款10000.00(壹萬元)。
濟南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濟 市監 罰字〔2019〕151號
當事人: 齊魯工業大學二食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1237000049557147XT
住所(住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3501號齊魯工業大學熙華路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陳嘉川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3501號齊魯工業大學熙華路東
圖片:齊魯工業大學二食堂
調查認定的事實:你單位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一樓西南角加工煎餅果子的工作人員在齊魯工業大學二食堂工作期間未取得健康證明。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現場筆錄
2.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及物品清單
3.詢問筆錄
4.千葉豆腐(速凍調制食品)外箱照片、產品外包裝照片
本局于2019年11月19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陳述、申辯。
你單位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處罰。你(單位)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工作人員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工作,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處罰。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從輕處罰。
給予你單位以下行政處罰:一、警告;二、沒收千葉豆腐(速凍調制食品)30包;三、罰款10000.00(壹萬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濟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濟南市歷下區、天橋區、濟陽區、商河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濟南市 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