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創新全省“三公”經費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贛府廳發〔2016〕2號文)和《江西省財政廳關于“三公”經費報賬管理的補充規定》(贛財運〔2016〕7號文),為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做好我院公務接待工作,特修訂本管理條例:
第一條 用餐程序1、各部門在安排招待之前需接到對方單位介紹信或來函,到醫院辦公室申請填寫《公務接待審批單》并報分管院長批準。如對方為個人或無法提供單位介紹信的,負責接待部門必須出具情況說明。審批單上必須寫明招待單位、時間、人數及申請部門陪客人數。院辦接到公函及審批單后,登錄江西省公務消費網絡監管平臺,錄入有關信息并上傳,食堂及用餐點(均應取得全省公務消費商家資質)同步接到信息,為各部門進行預約訂餐。
2、 一般情況下,公務招待用餐原則安排在醫院食堂。特殊情況要到其他餐館用餐的需領導批準,否則醫院不予報銷。不得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用餐。
3、不事先提出申請而直接到食堂或外面用餐的部門,辦公室不受理用餐點提供的菜單及票據。
4、加班確需安排工作餐的,不算在公務接待范圍。加班部門須填寫《非公務用餐申請單》,經分管領導同意,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快餐標準15-20元/人。
第二條 用餐標準1、接待標準: 省部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180元/人,廳局級干部及其隨行人員150元/人,縣處級及以下130元/人。費用必須嚴格按照以上用餐標準執行。
2、接待要求:在公務接待用餐中不得使用高檔酒水、香煙,不得存在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等。工作日不飲酒,同城不吃請。
3、陪客人數:因工作需要進行接待,原則上實行對口陪同,盡量減少陪客,控制陪同人員數量。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4、商務接待不在公務接待范圍。商務接待對象主要包括境內外客商、以及項目投資、合作洽談等。商務接待可以根據需要安排宴請,注意厲行節約。
第三條 用餐后的核算1、所有招待用餐,接待部門在用餐完畢后須在菜單清單上及時注明招待原因并簽字。
2、每一次公務接待用餐必須備齊公函、菜單清單、院內公務接待單(三單),用餐發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財務領導及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財務報銷。
3、對不申請用餐的,食堂可以拒絕提供服務;醫院也不予結算。
4、辦公室負責建立每月招待用餐臺賬,將招待費報到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每月通報一次。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九江學院附屬醫院2017年1月12日